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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gxforyou.com | 发布时间:2009-2-3 16:07:14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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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办基本条件: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3、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 4、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应持GSP上岗证; 5、企业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应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 6、营业场所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7、有验收、养护必要的仪器及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检测、调节温湿度、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8、办公场所、仓库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办证所需时间: 1、筹建(配齐人员、硬件条件等):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申请营业执照、代码、国税、地税:约25个工作日; 3、申请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GSP认证: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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