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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

www.gxforyou.com | 发布时间:2007-10-18 15:43:38 点击次数:

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由南宁市工商局审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分局登记。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1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定向募集]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指定(委托)书》;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住所:股东大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会选举或罢免董事职务后,召开董事会选举或罢免法定代表人。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
  (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过户确认书。
  (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对价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调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关于股权分置的批复;
   (3)深(上)交所关于股权分置的通知(包括股权分置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提请注意: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其增量部分货币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资后注册资本中有不低于30%的货币。
   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亦应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方式:
   (1)股东大会决议;
   (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提请注意: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大会决议。
   变更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
   (3)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创立大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6)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验资报告;
   (3)拟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上述公司类型互转不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上市前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监会审批文件;
   (3)深(上)交所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4)发行新股股份登记证明(包括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东名册)
   (5)验资报告。
   提请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
   上述公司类型发生变化涉及股东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大会决议;
   (2)增加的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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