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
一、广西区工商局:
从2008年1月1日起区工商局仅受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达一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有限、股份)公司。即日起,原发证机关为区工商局,出资人为自然人,注册资本没有达到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出资人为公司,注册资本没有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要到市工商局办
理换照。(即登记机关改为市工商局)。
二、南宁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受理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公司。
三、南宁市工商分局:
市工商分局受理注册资本三万元至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公司。
名称核准机关:
一般遵循谁发证谁核名原则,服务类企业注册资金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其它类企业注册资金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选择区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市工商局发证。(企业名称可以只用广西,不用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