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从8月起要求外省人员到南宁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个体户及有限、股份公司)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
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南宁市各工商分局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南宁市青秀分局、兴宁分局、经开分局、良庆分局必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西区工商局、南宁市工商局、西乡塘分局、高新分局可不提供,由本人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