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办理2001年度工商企业年检通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01年度工商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1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应参加2001年度工商企业年检。
二、年检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一)内资企业报送年检材料时间从2002年元月1日至3月15日止,逾期报送年检材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壹仟元以下处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材料时间从2002年元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年检的起止时间为2002年元月1日至4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日期为2002年元月1日至5月30日),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责令其补办年检,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年检地点设在南宁市怡宾路1号(后附示意图),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大楼办照大厅。
(四)企业凭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到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照大厅领取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企业不得委托非法的代理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如需要委托代理应检查其有无合法代理机构执照,发现委托非法代理将按规定处罚。
三、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指定代表办理年检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IC卡。
(三)《企业年检报告书》、2001年度工商企业《年检电脑录入表》、200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年检通过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书(租赁期须一年以上),并提交市房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五)凡在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提供200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相关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可详见我局办照大厅有关通知。
(八)工商行政管局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交。
(九)合法代理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代理活动时,必须提交委托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的代理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有所变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要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无主管部门的集体企业要提交本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与隶属的企业法人应同时进行年检,非独立核算企业参加年检必须提供隶属企业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来的分支机构另递交加盖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登记主管机关认为须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注:
1、年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
2、方位示意图。
